在實際生活中,不少人為了鉆法律的漏洞,而采取一些假離婚的方式,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那么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后,包括(1)債務產生后訴訟前。(2)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后。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2)分割債務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認定債務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配偶,從而造成自己無財產償還債務假象,惡意逃避債務的,就可認定惡意轉移財產,具體的規定如上。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到云合專業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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