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賺錢,房地產電商費用的產生源于電商平臺,所以被命名為電商費。從表面上看是“錢換錢”,類似于生活中使用的息票,但實際上是房地產中介提高中介費的手段,甚至成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逆價格促銷的手段。那么這種做法合法嗎?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聶女士購買了一處商鋪,銷售公司讓聶女士簽訂一份團購協議,交3萬可以抵8萬元房款。但是聶女士買完房,反悔了,房產公司把購房款退給了聶女士,當初交給銷售公司的3萬團購費沒退,銷售公司說這是中介服務費,不能退還。那么,這筆參與電商活動的費用,該退嗎?
王興華律師表示
現在各地住建部門都已經嚴厲禁止收電商費。所謂電商費又稱團購費,一般是指第三方公司通過提供團購組織和信息服務,承諾可以優惠購房,保留房源、或者優先選房。
但事實上很多購房者發現所謂電商費,就是開發商找一個第三方去收的,多數是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實際上沒有做任何勞動和服務。而一旦購房出現問題,房款容易退,而這筆錢第三方公司收的錢卻很難退還。
這些電商費一般為了促進銷售,規避房屋限價政策或者稅收政策,這些錢大多又流向開發商。另外根據相關規定,這些收錢的中介公司只能收中介費,無權收取其他名目的費用,特別是在沒有付出實際勞務和服務的情況下,連收中介費也違法的,這些電商費應當向購房者返還。
雖然我國已經多次明令禁止收取此類費用,但有些公司仍巧立名目從中漁利,侵害購房者的權益,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人士及時維權。
法外延伸
2016年10月10日,住建部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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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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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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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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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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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
6 |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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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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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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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電商費一般直接以電商費來收取費用,或以“交x萬元抵扣x萬元”的形式來收取費用 ,而該行為就是違反了上述規定中的第(四)(六)(七)款。而這種所謂的電商服務費,并未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上體現,一般由第三方機構直接收取。
買房不易,避免入坑,作為買房者一定要擦亮雙眼,小心開發商和中介的圈套,一定要貨比三家,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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