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過洗衣液瓶裝的奶茶嗎?如果給你一瓶這樣的奶茶,你喝的進去嗎?真是活見久了,如今的商家為了營銷、吸睛,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只是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做法合理嗎?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不久剛在市場發現可以吃的眼影盤,麥當勞前期上市的香菜冰激凌等各式各樣口味獨特的產品博得大眾的眼球,吸引消費者為之側目,這不又有不少商家打上奶茶的主意,當“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網紅飲品橫空出世時,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卻迎來消費者的質疑。有人覺得新奇,向周圍朋友推薦,也有者擔憂其帶來不好的影響。
看似像洗衣液,但實則為奶茶。由于這款奶茶最早是南京一家餐飲店推出,由于包裝別具一格,迅速引發年輕人追捧。但是,也有家長擔心這種造型的奶茶會不會誤導孩子,“兒童沒有判斷力,會不會覺得洗衣液是能喝的……”再說,這洗衣液能裝奶茶,以后別的包裝是不是也能裝奶茶,比如消毒液?比如農藥瓶?設計拼的是審美,但搞怪創意也不能沒有底線。那么對于食品飲料的商家來說,它的包裝就是它做主嗎?一旦出現誤食情況,商家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它的包裝并不是它做主。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的規定,經營者不能對商品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對使用不當可能會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洗衣液奶茶與洗衣液的包裝外形十分相似,很容易混淆,但是卻有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根本性區別,必須在包裝上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消費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損害,可以要求商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且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程度可能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是罰款。
產品包裝創新博人眼球固然重要,但應當觀照社會現實需求,不能明知產品有“誤導”之嫌,還故意利用其吸睛牟利,如果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刨除模仿洗衣液獨特的外殼包裝可能會有版權糾紛一說,就包裝誤導所引發的連鎖反應也不可小覷。
現實生活中,香皂、洗衣粉,洗滌靈等產品都有清晰明確的產品指向和使用場景,長此以往,這類產品的外形、外觀指向不可食用的洗滌產品已經成為人們約定俗成的共識。上述奶茶形狀樣式與洗衣液雷同,僅在具體文字描述中與之區別,實在難以辨認,的確會產生誤導之嫌,被消費者詬病不是意外。試想此類奶茶包裝一旦被蜂擁模仿、大量消費,辨識力弱、好奇心強的未成年人極易產生認知模糊,將作為洗衣液的日用品和飲品混淆,一旦誤飲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因此,商家產品設計應該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序良俗,不能片面逐利而應擔起社會責任,切實關注消費者使用體驗和相關權益。面對這種情況,市場監管部門更要加大對食品外觀包裝、標簽標識的規范和整治,尤其是對于混淆不清的包裝更應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整頓,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保護消費者權益。另外,商家也要擔起社會責任,將心思放在產品質量把關和企業文化的深耕中,切實關注消費者使用體驗,才能贏得好口碑,在市場立足,獲得長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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