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貿合作中,很多企業會將回款數額、回款時間作為工作人員業績考核的標準,員工為了不影響考核,有時會自己主動先行墊付回款。此時員工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嗎?無因管理又是怎么一回事?下面我們通過案例來為大家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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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貿合作中,很多企業會將回款數額、回款時間作為工作人員業績考核的標準,員工為了不影響考核,有時會自己主動先行墊付回款。此時員工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嗎?無因管理又是怎么一回事?下面我們通過案例來為大家進行解讀。
案情回顧
原告A為C公司快遞包裹中心班組長,被告B公司與C公司2020年簽訂合作協議,由于2021年底C公司有欠費回收考核,A多次向被告催繳郵寄電商包裹郵件產生的快遞費50500元無果,為達到公司欠費考核要求A墊付了該筆快遞費50500元。隨后A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B公司支付快遞費用。
浩云說法
本案屬于無因管理糾紛案件。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受益人。無因管理發生后,管理人與受益人之間便發生債權債務關系,這就是無因管理之債。
法院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因B公司未按約向C公司支付快遞服務費,導致其欠費收回考核受影響,故而代B公司向C公司支付快遞服務費50500元,A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
C公司與B公司亦未約定債務必須由B公司履行,且C公司已經接受A的履行,故C公司對B公司享有的該50500元債權已轉讓給原告A。因此,A要求B公司支付墊付的快遞服務費50500元的訴請,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最后予以支持。
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本案中涉及到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九條 【無因管理】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此外,本案法官也對義務人(B公司)進行了法律提示:“如果你未按生效裁判文書履行法定義務,你將會面臨:曝光不良信用信息、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并向所在單位(組織)通報情況。如果你規避執行,視情節輕重將對你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浩云小結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如果大家遇到類似的糾紛,可以自己判斷是否屬于無因管理糾紛,或者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律師將會為根據實際案情為當事人制定有針對性的維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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