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榮心很難說是一種惡行,然而一切惡行都圍繞虛榮而生,都不過是滿足它的手段。”虛榮就如附骨之物般環繞在人們心中,一旦超過了適當的范圍,其就會成為采取欺騙、隱瞞甚至犯罪等不法手段來滿足目的的理由,稍有不慎便會被拖入深淵,從而走向違法的道路。
近日,90后無業男子王某為維持“富二代”人設,從石家莊租了10余輛豪車倒賣,獲利200余萬元并揮霍殆盡。6月7日,王某被抓,石家莊警方追回5臺涉案車輛。王某交代,為了盡快出手,他將車輛低價抵押,市場價幾百萬的勞斯萊斯,他僅拿到26萬多元。
警方表示,王某沉迷“富二代”身份,演得“自己都入戲了”。得知案情的網友們調侃,市價幾百萬的車以白菜價賣出,真是一個敢賣一個敢買。那么,這名男子會被處以怎樣的處罰呢?購買勞斯萊斯的買家構成善意第三人嗎?
該男子故意租賃車輛,后將其出售的行為,已然屬于詐騙,數額達到較大的則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上述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根據詐騙罪相關規定,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該男子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售出車輛,買家并沒有以合理價格接受轉讓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善意第三人的成立條件。
該男子追求富裕的物質生活并無過錯,但若要夢想成真,就應先從夢中醒來,腳踏實地得改變自己的人生,克服虛榮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榮辱觀,雖然追求更高的榮譽和地位是正常的心理需要,但在途中應踏實做人認真做事,正視自身不足,接納自己包容他人,不為世俗名利所惑,以積極進取的心態面對未來。
同時也提醒人們購買二手車應按照合理程序走正規渠道,雙方出示完備的轉讓手續,謹慎檢測車輛性能等安全隱患,萬不能因貪圖小便宜,從而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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