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后能按成本價補償嗎?
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協商,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然后按照協議要求進行補償。而有些征收部門拆遷房屋是無償的,那么房屋拆遷后能按成本價補償嗎?
一、房屋拆遷后能按成本價補償嗎?
房屋被拆遷后,按照房屋被拆遷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補償,而不是按照房屋的成本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84條侵害他人財產者,財產損失應依損失時之市價或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與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法院立案審查后,作出的拆遷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必須由依法有裁決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向強拆方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才能采取強制措施。
5.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經過法律審批。
在拆遷的情況下,要區分拆遷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違法強制拆遷,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留下相關證據,便于事后救濟和維權。
根據以上分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因此,房屋被拆遷后,應當按照房屋被拆遷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補償,而不是成本價。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去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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