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丈夫想買房進行投資,但是兩人都屬于限購對象,就用了婆婆的名字進行購買,之后王女士因病去世,王女士的父親覺得自己有這套房子的繼承份額,但是,王女士的丈夫和婆婆卻不同意,那么這套房子該如何分配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房子寫在婆婆名下,這確實有點說不清楚,王女士的父親想要爭取這套房子的份額,首先要確定這房子的一部分屬于王女士的遺產(chǎn)。所謂的借名買房,因為常常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對房屋權屬很難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王女士的父親需要通過支付明細、流水賬單來證明房款的來源、資金流向,結合當事人的陳述以及其他證據(jù),認定借名買房事實的存在,從而認定真實購買人是王女士和丈夫。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借名買房的當事人是為了規(guī)避政府的限購政策,實際上是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房子產(chǎn)權歸真實購買人,而會判決房子仍然歸借名人所有,給購買人相應的房屋折價款補償。所以本案中,王女士的父親可以按照法定的繼承比例去分割王女士應得的房屋折價款。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房產(chǎn)律師溫馨提示:
借名買房的原因多種多樣,購房人面臨的風險也層出不窮,一旦出現(xiàn)糾紛,購房人將承擔嚴苛而又沉重的舉證責任。因此,從風險規(guī)避的角度,京云律師提示廣大購房者不要輕易進行借名買房活動,盡量通過正規(guī)市場渠道購房并妥善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
如果已經(jīng)簽訂了借名買房協(xié)議的,那么從司法實踐而言,若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為借名買房協(xié)議是有效的。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房產(chǎn)律師建議在借名買房活動中,購房人應當做到三個“一定”:
一定要注意了解所購房屋的性質(zhì),盡量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協(xié)議并且就房屋歸屬問題作出明確約定;
一定要保管好借名買房產(chǎn)生的書面證據(jù),比如購房合同、交首付款按揭貸款、裝修款、物業(yè)費、取暖費的證據(jù)等;
一定要保管好房產(chǎn)證,最好能要實際占有房產(chǎn),即使不便長期居住也應當經(jīng)常性前往房屋確認情況。
只有正確理解法律法規(guī)、妥善保管證據(jù),才能盡量降低借名買房的風險,在大限度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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