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方征收行為不合法或者征收補償不合理,往往會通過法律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總會遇到不回復、超期回復等情況。那么,被征收人在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維權?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是如何做的。
案件詳情
庭 審
法庭上,京云律師稱:我方當事人以郵寄的方式向被告鎮政府申請公開某項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發放及使用情況,被告鎮政府簽收后至今沒有進行答復。請求依法確認被告鎮政府對我方當事人申請逾期未進行公開答復行為違法并責令被告鎮政府依法對我方當事人申請的信息進行依法公開。
被告辯稱:原告所申請公開信息的村子已全面由另一街道管理。因此,我鎮從未介入或參與涉及相關拆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原告應向該村上級行政管理街道或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事宜。據此,請法院在查明本案事實后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針對被告的觀點,京云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被告鎮政府作為一級行政機關,具有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處理的法定職責和義務。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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