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違章建筑的強拆流程
1、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2、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諸如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等,就屬于違章建筑物。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發現這些建筑物存在之后,可能會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若是在限定期限內不拆除,則極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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