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天天漏水,過了質保期業主該找誰賠?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張友伶律師在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張女士幾年前從開發商處購買了一套房子,但是收房后發現,這套房子的閣樓存在漏水情況,而且隨著時間推移變得越來越嚴重。張女士多次向開發商、物業及其他部門反映漏水問題,維修人員也曾來維修,但仍未徹底解決。當初買房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房屋保修的范圍、保修期等事宜,現在開發商以保修期已過為由,不再接受張女士的報修,張女士感到很無助。
問題:張女士應該怎么辦?購房時約定的房屋保修期到了之后,開發商就不承擔維修責任了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張友伶律師表示
張女士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繼續對房屋承擔維修責任,并且賠償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為什么會有房屋保修期?它的設定目的和存在價值,是在于免除購房者在保修期內證明房屋質量問題是開發商方面的原因所致的舉證責任,而不是免除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保證房屋質量的合同義務。也就是說在保修期內開發商要無條件維修,在保修期之后,對于合理的質量維修訴求,開發商仍然需要承擔維修責任。
本案中,張女士在保修期內多次提出異議并且要求維修,但因開發商怠于履行義務,房屋漏水問題持續存在,給張女士的生活造成極大影響,所以開發商理應繼續承擔維修責任直到將漏水問題予以修復,并且對給張女士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在此也提醒各位購房者,對于這類問題要注意保留證據,切不可因為不良開發商的詭辯而接受現實,要及時通過法律進行維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