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解讀:67歲保姆閃婚獲贈房產后換鎖失聯,法院:退房離婚!
2022-08-22 閱讀:1057 京云律師
67歲保姆閃婚獲贈房產后換鎖失聯,法院:退房離婚!
隨著年歲的增長,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比較強,對于貼心照顧、關心自己的人往往放下戒心,便不惜傾其所有,掏心掏肺地回饋別人,可是有時他人的這種關心和照顧也可能是一種溫柔陷阱,78歲的陳大爺就遇到這樣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67歲的康大媽到78歲陳大爺家做保姆三個月,雙方就登記結婚了。婚后不久,陳大爺立遺囑,約定由康大媽繼承其名下房產并進行了公證。然而沒多久,康大媽私自拿走房產證,還把房子的鎖給換了,再也聯系不上了。
陳大爺這才發覺不對勁,趕緊再次進行公證,撤回之前的遺囑,然后,到法院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康大媽堅持,不同意離婚。一審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康大媽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網友紛紛銳評,認為法院判的好,康大媽的行為屬于騙婚。網友覺得康大媽對于陳大爺完全沒有感情,“大媽之意不在婚,在乎大爺房產也。“
那么,陳大爺的房還要的回來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康大媽自以為聰明,其實糊涂到家,赤裸裸的搶房行為可真是讓陳大爺寒了心啊!康大媽自認為有了公證遺囑,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但是根據我國法律,遺囑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后才會生效,而被繼承人沒去世之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隨時更改遺囑,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康大媽拿走房產證、換了鎖,但這些行為都沒辦法改變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問題,陳大爺完全可以撤回之前的遺囑,這房還是陳大爺的。
法院的判決有道理嗎?
王興華主任表示:經歷了這些事之后,陳大爺看清了康大媽的目的,而且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已經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符合離婚的條件,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是完全合理的。
王興華律師也在這里提醒大家:
這案子著實讓人唏噓,好在陳大爺追回了房子,辛勞一輩子,到老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的財產,不要隨便相信保姆的話,不要贈送太過值錢的東西,否則后悔莫及!
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