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趙先生在家鄉的房子被政府納入拆遷范圍,趙先生卻不太開心,認為政府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找到京云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這是怎么了呢。
趙先生稱,他的家鄉在實施拆遷項目,政府突然告訴他他的房子也被劃入拆遷范圍。趙先生一頭霧水,沒有得知具體的拆遷規劃時自己的房子卻要沒了。于是,趙先生向被告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被告公開相關拆遷規劃與許可證。但是,政府的答復中只提及了拆遷計劃卻沒有公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趙先生不滿意政府的信息公開,企圖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京云拆遷律師對此提出了專業的代理意見,并幫助趙先生起訴。京云拆遷律師認為,被告作出的答復未公開原告所申請的政府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租賃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被強拆,政府卻稱是合法行為,京云拆遷律師助力維權。
對此,被告辯稱,被告已經以書面的形式對原告予以答復。目前該改造工程項目僅涉及征收,未涉及后期改造建設,目前該項目沒有對建設用地規劃提出許可申請。對于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待項目進入規劃許可階段被告將依法主動予以公示。
針對被告的答辯,京云拆遷律師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回答。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同時,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請人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提供。因此,原告有資格起訴,是本案的適格當事人,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政府的行為。
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原告申請依法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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