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以此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那么當政府拒絕信息公開時,普通民眾應該怎么辦?來看看京云拆遷律師如何幫助丁先生的。
丁先生是一名北京土著,在某地有一處住宅。2016年3月,某地政府要實施騰退計劃,丁先生的房屋就被列入騰退范圍。為了了解騰退安置補償方案,丁先生申請該政府信息公開,
該政府卻以申請的信息不在本單位職責范圍為由拒絕了丁先生的請求。丁先生不滿意政府的回答,找到京云拆遷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將政府告至法庭。
在法庭上,京云拆遷律師說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與事實:被告作出答復,認為不屬于本機關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原告認為,上述信息系被告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應當依法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給予公開,被告不予公開缺乏依據。基于上述事實與理由,請求人民法院:
1、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答復告知書》;
2、責令被告向原告公開騰退安置補償協議;
3、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對此,被告答辯道:
被告做出的答復書已經完成了信息公開義務,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不是適格的信息公開主體 ;
3.請求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京云拆遷律師針對被告的答辯做出如下回復:
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根據上述規定,被告作為一級人民政府,具有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法定職責。
行政機關主張信息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應當充分說明理由,法院需對理由是否成立進行必要審查。本案中,被告認定原告申請的信息事項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但未有履行信息公開職責過程中制作或收集的證據支持其主張。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拆遷律師部分觀點,認為被告做出的《答復告知書》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同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