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律師:無證據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法院最終判決獲勝
2022-09-02 閱讀:928 京云律師
政府在強拆時慣用的理由就是,這個房屋是違法建筑。那么,“違法建筑”這個理由真的是萬能的嗎?政府真的可以僅僅因為“違法建筑”就將公民的房屋拆除嗎?政府將房屋拆除又需要付出什么代價呢?
高先生于1997年7月22日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村鎮房屋所有權證,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至今。 2020年8月25日,當地政府向高先生發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書,擬依法對作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處理決定,并告知陳述、申辯和提交證據。2020年8月29日當地政府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稱高先生的房屋建筑物屬于違法建筑,要求高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自行拆除。高先生不服政府的決定,找到京云拆遷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法庭上,京云拆遷律師稱:該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請求依法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
被告辯稱:原告建筑物屬于違法建設,被告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程序合法,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雙方向法院提供了證據,并進行了質證。
針對被告的觀點,京云拆遷律師稱: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涉案的部分房屋領取了產權手續,其對涉案房屋享有合法權益,被告僅以原告名義相關職能部門未查詢到不動產權和規劃許可手續,即認定為違法建筑物,證據不足。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拆遷律師的觀點,撤銷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
行政復議期間房子被強拆,法院最終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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