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律師:信息公開答復不清,法院判決重新答復
2022-09-02 閱讀:745 京云律師
信息公開制度是為了方便行政相對人了解相關事情,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護公民的知情權。然而,有的部門在信息公開答復時會延遲答復、答復不清,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這種情況怎么辦呢。我們來看看京云拆遷律師代理的一起案子。
顧女士是冠峰公司的股東。2016年12月26日,顧女士以信函的方式向規劃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涉及冠峰公司所在地某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規劃局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規劃局于1月19日將該答復書連同用地單位為冠峰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掃描件郵寄送達給原告顧小萍。顧女士于同年2月6日簽收。顧女士認為,規劃局2017年2月6日才作出答復,超過了法定的答復期限,且市規劃局答復的內容與申請事項不一致。于是,顧女士委托京云拆遷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維護權益。
京云拆遷律師在法庭上訴稱:
1撤銷被告市規劃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
2責令被告重新對原告作出答復;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被告在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并向原告進行了信息公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京云拆遷律師稱:原告要求被告市規劃局公開的冠峰公司所在地某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而非冠峰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二者的指向明顯不是同一政府信息。而被告公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并非原告所申請的信息,故被告作出的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事實不清。同時,被告已經超過了法定的15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故遲延答復屬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拆遷律師的觀點,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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