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一般是指違反了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并且沒有經過相關的管理部門的批準,擅自做主搭建或者是建筑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相關設施。違章建筑如何處理?政府是否可以直接拆除?我們來通過京云拆遷律師代理過的一起勝訴案例了解了解。
1999年5月1日,段先生與靳家堡村委會簽訂了《協議書》,靳家堡村委會將西山坡9畝坡地承包給段先生使用。段先生承包土地后,建設房屋用于雞場養殖。自2002年起房屋一直閑置。2016年,段先生稱因房頂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故進行修建。2018年11月16日,當地政府向段先生作出通知,稱段先生的房屋沒有取得行政規劃許可。2019年5月21日,鎮政府作出【2019】第006號《《限期拆除決定書》,稱段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筑,責令限期拆除。但是段先生并沒有將房屋拆除。2019年5月25日,鎮政府又作出【2019】第001號《強制拆除決定書》。2019年5月25日,鎮政府對涉案建設實施了強制拆除。段先生不服鎮政府的行為,委托京云拆遷律師作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京云拆遷律師接到委托后,耐心詢問當事人案件詳情。京云拆遷律師另外了解到,段先生不服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及【《強制拆除決定書》,分別于2019年5月22日、2019年7月22日向延慶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及《強制拆除決定書》。延慶區政府于2019年7月8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適用法律依據不正確、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確認鎮政府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違法。2019年9月3日,延慶區政府作出另一《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強制拆除決定書》適用法律依據不正確、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確認鎮政府于2019年5月25日作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據此,京云拆遷律師認為,要想取得勝訴可以圍繞“強拆程序違法”展開。
法庭上,京云拆遷律師稱:2017年11月份原告對原有雞舍房屋頂棚修繕完畢,所有原有房屋原墻體未作任何改動,并未在原有建筑的基礎上進行擴建或翻建。原告認為被告2019年5月25日強制拆除原告廠房及地上附著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被告2019年5月25日強制拆除原告廠房及地上附著物的行為違法。
面對京云拆遷律師的訴求,被告鎮政府一再強調案涉房屋是違法建筑,政府有職權對房屋進行拆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對此,京云拆遷律師指出,雖然案涉房屋是違法建筑,即使強拆違法建筑也要遵循法定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本案中,鎮政府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2019年5月25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并于當日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在原告對《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告張山營鎮政府即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且鎮政府在實施強制拆除時,未能證實其履行了提前公告、制作現場筆錄等程序,屬于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接受了京云拆遷律師的觀點,確認被告強拆行為違法。
評估之后,先拆后補,政府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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