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正確認定原告資格是勝訴的第一步。《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只要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
侯先生最近遇到了一起拆遷糾紛。侯先生通過轉讓合同將某公司的全部財產合法購買。后來,當地政府實施了拆遷計劃,將侯先生公司所在地凜冽如征遷范圍。在沒有給與拆遷補償,沒有舉行聽證,沒有通知侯先生的情況下,當地政府與街道辦一起將侯先生廠房和機器拆除。侯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委托京云拆遷律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京云拆遷律師接到委托后,首先幫助侯先生起草了起訴書,出具了專業的代理意見。同時,京云拆遷律師在裁判文書等網站檢索類似案例作為自己的勝訴支撐。案例檢索是律師勝訴的關鍵,只有閱讀大量的類似案例,才可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京云拆遷律師稱:在拆遷實施之前沒有進行發布征拆公告、沒有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沒有舉行聽證,拆遷補償標準過低。二被告在沒有給原告任何補償、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于2017年5月9日將原告廠房及機器強制拆除。原告認為,被告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從程序上、實體上均存在違法,該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確認二被告對原告廠房及機器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對此,被告縣政府稱:原告雖與公司簽訂《轉讓合同》,但市場監管部門并未進行股東變更登記,原告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原告不具備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不再要求進行聽證,出具放棄聽證證明。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
被告街道辦事處稱:街道辦事處既不是涉案拆遷實施主體,也不是涉案征收主體,從未組織工作人員參與拆遷,更不存在強制拆遷的行為。綜上,原告起訴主體錯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面對二被告的答辯,京云拆遷律師逐一做了回應。首先,本案中,原告作為被征收拆遷石料加工廠的實際經營者,其與涉案征收拆遷行為存有利害關系,有權提起本案行政訴訟。此外,原告有證據,證人證言證明拆遷過程中,被告街道辦事處在拆遷現場。
最終,法院認為京云拆遷律師沒有證據證明縣政府參與了拆遷行為,接受了京云拆遷律師部分觀點,確認被告街道辦事處拆除涉案石料加工廠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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