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都存在一些老舊的房屋,這些房屋年久失修,逐漸就變成了危房,政府會對這些危房進行拆遷改造。一般來講,危房拆遷時有補償的,但是有些拆遷方為了不給補償,會以各種理由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拆除前還不進行通知。那么對于危房,拆遷方能強制拆除嗎?強制拆除危房前不進行通知合法嗎?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京云拆遷律師是怎么做的吧。
2017年5月4日,吳先生的房屋經過鑒定被評定為D級危房,鎮人民政府下發文件決定對該房屋進行拆除重建,并通知吳先生一家在2017年5月14日前搬遷騰空涉案房屋。但是因為吳先生個人的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騰空,2017年5月28日,鎮政府對涉案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吳先生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找到了京云拆遷律師尋求幫助。
法庭上,京云拆遷律師稱:雖然涉案房屋被認定為危房并通知了吳先生搬遷,但是鎮政府在沒有發布公告、實施拆遷安置、征求被拆遷人意見、舉行聽證的情況下,于2017年5月28日將涉案房屋強制拆除,這種行為在程序上和實體上都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吳先生的合法財產權益。
被告辯稱:涉案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應予以拆除。被告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與原告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到原告家里做工作,并向原告發出騰空通知。原告未在通知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被告組織人員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雙方均提交了相關的證據,并進行了質證。
法院認為:在對違法的建筑物、構建物、設施等需要拆除時,行政機關應當公告,限期當事人自動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但是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要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本案中被告在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在沒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決定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下,逕行拆除涉案房屋,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因此,支持京云拆遷律師的觀點,認為鎮政府的強制拆遷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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