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行為對人民群眾的權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國對這樣類似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強拆事件的話,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提前訴訟,千萬不可以與強拆隊硬碰硬,否則的話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在拆遷計劃的過程中,將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到萬不得已時,是不能強制拆遷的。而接下來京云拆遷律師接到的案件真的是讓人非常氣憤!
原告對位于保定市阜平縣阜某村的房屋有合法財產權,2017年5月19日,被告執法局在未出示合法強拆文件的情況下,百余名工作人員先對原告位于阜平縣××鎮房屋采取隔離措施,然后將用大型機械設備予以強制拆除,強拆造成原告大量物品盡毀(包括貴重物品、紀念物品),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家中老人精神受到嚴重刺激,致使原告家庭居無定所。2018年,原告向法院起訴后,保定市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出具行政裁定書,上訴后河北高院出具行政裁定書,均認定系被告執法局強拆原告房屋。
被告辯稱:
一、認定事實清楚,強拆程序合法。答辯人是縣政府確定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根據阜平縣相關文件的通知“依法獨立履行城鎮(鄉)、村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鎮(鄉)、村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其他影響城鄉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原告維權超過訴訟時效。答辯人于2017年5月8日對原告做出行政處罰,并于2017年5月8日送達,原告于2019年1月23日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答辯人認為原告已超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六個月訴訟時效。
京云拆遷律師認為:一、原告的起訴沒有超過法定起訴期限。原告起訴的行政強制行為發生在2017年5月19日,當時被告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尚在復議程序中,被告也沒有制作書面強制執行決定送達原告。強制拆除房屋時,阜平縣多個政府組成部門參與其中。而前一日,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指揮部(加蓋公章為阜平縣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對原告作出限期搬遷通知書,限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24:00時前騰空房屋,逾期將由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騰空原告房屋。因此,原告有理由認為,5月19日的行政強制是阜平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實施的征收拆遷行為。 被告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違法。原告涉案建筑物建于2013年,被告于2017年5月19日對該建筑物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屬于對已建成的違法建筑物實施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為,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 經過多方考證法院聽取了京云拆遷律師的部分說法判決如下:
確認被告阜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17年5月19日對原告三幢建筑物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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