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對父母只知道向女兒索取的行為讓人心寒。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弟或妹妹,有負擔能力的姐姐才有扶養義務,而張女士的弟弟已經成年,張女士對弟弟并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更沒有幫其買房的義務。" />
都說女兒是父母的知心小棉襖和心肝,可是近日有這樣一起案例引起了網友的熱議,父母因為女兒沒有給弟弟買房而將女兒告上法庭。
29歲的張女士從2歲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后來因為經濟條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沒有把張女士接回來,聯系也少了。如今,張女士事業有成,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套房,這事引起了張女士親生父母的不滿。父母覺得,張女士給表弟買房,也應該給親弟弟買房,張女士不同意,父母把女兒告上法庭,索要50萬元贍養費。
這個案件引起了網友的熱議,網友們對張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時亦表示支持張女士的做法,認為選擇給誰買房是張女士的自由,并且表示這對生而不養的父母,根本沒有資格索要贍養費,而且應該補償張女士姑姑這些年的撫養費用,更應該補償虧欠張女士的父愛和母愛。
法院怎么判呢?本案的法院判定,父母不應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贍養之名附加給張女士。考慮到張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張女士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被告所需要給付的贍養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
那么,法院為何做出這樣的判決?張女士有給親弟弟買房的義務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對父母只知道向女兒索取的行為讓人心寒。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弟或妹妹,有負擔能力的姐姐才有扶養義務,而張女士的弟弟已經成年,張女士對弟弟并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更沒有幫其買房的義務。
對于未盡到撫養義務的父母,張女士需要支付父母贍養費嗎?
王興華律師表示:對于父母要50萬贍養費的要求,根據法律規定,在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是沒有前提和附加條件的,但是考慮到張女士的父母并沒有對她盡到撫養義務,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法院沒有支持50萬的訴求,而是判決根據實際所需,雙方酌情商定贍養費數額,這樣更為合情、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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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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