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國家使用土地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或拆除土地。企業所在地被征收拆遷的,企業可以獲得拆遷補償。企業拆遷糾紛應如何維權?
企業拆遷糾紛應如何維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拆遷補償較多,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如果企業拒絕接受賠償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合同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的規定,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的補償協議。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單位如何確定安置人員?
鑒于實際情況紛繁復雜,應安置人員的確定存在一定的難度,實踐中動拆遷單位對應安置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上述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拆遷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企業如對補償決定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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