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補償大致分為六種。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補償費用,拆遷之后重新租賃同樣的場地,必然產生租金的差價。第二,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營業創收,拆遷導致企業停產停業的時間會有所不同,造成的損失也不同。第三,地上物的損失,包括房屋、臨時建筑等等可搬遷與不可搬遷的都應補償。第四,搬遷費用。搬遷實際需要的人力物力的補償費用。第五,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第六,無形資產的損失。企業長期經營會有一定的知名度,這個知名度就會產生效益,這就是所謂的無形資產。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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