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責令交出土地通知應如何應對?
收到責令交出土地通知應對方式有:
1、需確認責令交地的主體是否有相應的權力;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才有權責令農民交出土地的部門。
2、什么條件下才能責令交出土地; 征地本身屬于合法的行為,征地項目的證收土地方案是已獲得職權機關的依法批準,且征地程序是經過依法履行完畢的。
3、責令交出土地后,征收方是否立刻執行強制收地;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在被拆遷人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之后,一般是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進行權利救濟的。因此被拆遷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通知時,如果認為責令交出土地不符合法定程序,應該及時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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