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那房屋拆遷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拆遷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
房屋拆遷協議需要以下部門的蓋章:
(一)拆遷協議上一定要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的部門蓋章,或者是該房屋征收不么部門的負責人的簽章;
(二)需要被拆遷的房屋產權人的簽章;
(三)一般還需要用地方、建設方以及當地政府蓋章;
(四)《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房屋拆遷協議效力有哪些
(一)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二)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必須公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通過以上內容可知,在簽房屋拆遷協議時應該要注意空白協議不能簽,協議內容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口頭承諾不能信,明確是與誰簽訂協議。以上是找法網編輯對房屋拆遷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咨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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