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2012年,在北京打工的何先生就看準了北京房屋租賃的市場,在北京租賃了李先生夫婦名下的宅基地用于建房并出租。
雙方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約定何先生租賃李先生夫婦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某村約410平米宅基地建房用于出租,租期為8年,自2013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止,租賃房屋建成四層半,包括55間房,2個門臉,建房成本全部由何先生承擔,房屋建成后2013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出租使用收益優先用于何先生回收成本。實際建房款總計1733580元。
但2018年,有關部門出具公告,要求房屋按期騰退,何先生隨按期將涉案房屋騰退,但李先生夫婦并未按照《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折價補償黃先生未收回的成本,也未賠償黃先生40臺空調的移機費用共計1600元。現在,李先生涉及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李先生的配偶也不知去向,聯系不上當事人,自己的損失無從補償,這讓何先生十分苦惱。
勝訴過程
經朋友介紹,何先生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師師事務所,王國龍律師在聽何先生講完自己的案情后,告訴何先生即使李先生入獄,其妻子不知所蹤,但當事人明確,合同權利義務明確,案件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于是何先生將案件委托給了王律師處理。
接受委托后,王律師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負責何先生的案件,經過律師研討后形成了訴訟方案和訴訟策略。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后,立即向法院立案起訴。因李先生入獄,其妻子下落不明,因此,京云律師通過調查取證了解到李先生有一弟弟,為后期案件進展提供了便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經歷了多次送達溝通,經過王國龍律師的不斷努力,最終經由李先生的弟弟聯系上了李先生夫婦,雙方對于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空調移機費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最終,何先生順利領取了全部賠償款,并對律師工作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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