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女士和父親06年就在南京市六合區租賃了一塊土地,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了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租期為50年。
2016年“玉馬縣”道路工程進行建設,需要征收李女士的廠房,馬鞍山街道辦事處在沒有和李女士就補償問題進行任何商談,也沒有對李女士公司進行任何補償情況下,于2016年4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解除《土地使用租賃合同》并騰空返還土地。
在這種危急時刻,李女士一路北上,在對比了很多家拆遷律師事務所后最終選擇了京云律師事務所。
代理過程
京云律師事務所指派張友伶律師、杜偉律師和計律師承辦此案件。
接到案件后,三位律師立刻起身赴南京開展工作,及時向法院提交管轄異議申請書,拖住這個訴訟。然后立即啟動了申請信息公開程序,因為此案有強拆風險,故律師及時向南京市公安局發出《人身財產保護申請書》。
結合政府信息公開回復,對國土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進行復議。后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進行談判。最后馬鞍山街道辦事處迫于壓力與李女士進行了多輪補償談判。
案件結果
最后以比原補償提高一倍的結果順利結案。當事人對三位律師的辦案成果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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