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為了買房避稅,可謂是費盡心思,本以為自己手段很高明,然而現實生活中往往卻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前陣子高女士賣了一套房子,為了避稅,網簽的當天,她跟買家把網簽合同的成交價改成了一半的價格,與此同時雙方又簽署了一份新合同,標明了實際價格。
可是千算萬算,高女士沒想到,網簽后買家卻反悔了,非要高女士按照網簽價格,也就是實際價格的一半賣給她。高女士覺得對方是無理取鬧。
她該怎么辦?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雙方簽訂的這份網簽合同是有問題的,首先其中所載明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二者在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以這種價格轉讓房屋明顯不符合情理,簽訂這份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以低價為基數繳納稅費,為了規避高額稅收,因此所簽內容并非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這種做低房價避稅的行為也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所以這份網簽買賣合同是無效的,高女士無需按照這份合同約定的價格賣給對方。
現在兩人應當按照后簽署的真實的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并且重新進行備案,如果買家不愿履行,高女士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對方進行違約賠償。在此也提醒大家,為了避稅簽訂陰陽合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遇到類似情況應當多咨詢專業人士。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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