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和老伴在兒子兒媳結婚后,與小兩口簽了《贈與協議》,楊女士和老伴想把農村老家的一套自建房交給小兩口經營管理,還提供一套拆遷安置房做為小兩口的婚房。
但這兩套房子一直沒辦下來產權證,兒子和兒媳現在鬧離婚了,現在楊女士就想來問問,畢竟這房子還沒登記產權,贈與不算完成吧,自己和老伴還能要回這兩套房子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楊女士夫妻二人和兒子兒媳簽的《贈與協議》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贈與以產權轉移登記為要件,在贈與財產權利移轉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但在法律實踐中,法院要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之后予以判斷。
因為楊女士和老伴贈與的房屋是農村的自建房和拆遷安置房,自始無法辦理相關產權證,在房子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楊女士和丈夫把兩套房子交給小兩口實際經營管理,移轉了使用權,可以視為贈與行為完成,因此《贈與協議》已經履行完畢,楊女士夫妻二人無法再撤銷贈與。
在此也提醒大家,小產權房因為產權性質的特殊性,在生活中常常有較為復雜的法律糾紛,操作上也較有難度,有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人士。
法律鏈接: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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