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發布擬征地公告第二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之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書面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一般來講,集體土地征收就是將原本屬于農民集體的土地征收為國家擁有的行為,這種行為需要根據法定程序進行,一般需要事先與土地原所屬的集體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如果對征收事宜有異議,則由相關部門進行裁決。下面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相關信息。
集體土地征收概念簡述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即進入爭議協調、裁決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補償標準”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得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其他內容提出異議。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提出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也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如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所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樣。不同的是,這里沒有可以停止執行的“例外情形”。
(1)協調。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協調。“協調”,即“協商調解”,屬于非訴訟解決爭議(ADR)的一種方法?!锻恋毓芾矸ā?、《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協調的具體步驟沒有特別規定,由主持協調的政府裁量確定。“協調”程序簡便靈活,如能夠解決爭議,與訴訟相比,則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
(2)裁決。如對補償標準爭議協調不成的,則由批準征用土地的政府裁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這里的“批準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國務院和省級政府。裁決程序如何進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都沒有具體規定。
由此可見,集體土地征收一般是建立在與農民集體協商的基礎之上的,相互協商確定補償標準,但是現在這種集體土地征收依然存在著許多缺陷,涉及的糾紛實際情況下比較復雜,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歡迎您咨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熱線13811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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