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違法建筑”的房子,也要合法的被拆除,少一個環節也不行。
2022-11-21 閱讀:584 京云律師
隨著城市建設腳步的加快,老城改造不斷加速,全國各地開發、建設如火如荼,土地征收、房屋拆除,引發了許多行政糾紛。
不論是在是市容市貌整頓中,還是在征地拆遷項目中,強拆事件頻頻發生,執法部門似乎覺得強拆是理所應當,似乎不搞出個強拆,履行職責就不到位一樣。
那么,合法的強拆應該是什么樣子的呢?京云律師告訴大家!
家住福建的陳先生,在2008年的時候在荒地上建造了一處房屋生活,轉眼次年城市管理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自己拆除這座房子,陳先生不明原因為什么要自己拆除,就一時間沒有理會,萬萬沒想到的是2020年4月管理局直接帶人闖進陳先生家中,在爭吵中把陳先生的房子強制拆除。陳先生認為管理局在拆除前沒有給自己送達告知書、催告書等,使自己在一片茫然中被拆除了房子,其次,自己也沒有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書》,另外陳先生覺得管理局在亂用職權,因為自己所在村莊土地陸續在規劃開發,征收土地后保障村民生活的用地又沒有落實,自己為了生活不得不建房所以管理局很有干預拆遷活動的嫌疑。于是找到京云律師請求幫助。
1、根據相關文件已經證實涉案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確實屬于違建。另外自己的所有行政行為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屬于合法行為;
2、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陳先生沒有拆除,才導致被強制拆除。對陳先生房子的拆除行為根本不違法;
3、不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陳先生在所謂的遺留荒地違法搭建房屋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違法行為,與農村生活保障用地、所有的生產生活用房根本無任何關系。自己僅僅是因為陳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設的才強制拆除與土地征地補償行為無關。
京云律師對此表示: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陳先生自行拆除。陳先生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陳先生仍不履行義務的話,依法作出、送達強制拆除決定并公告后,才可以進行強制拆除。本案中,管理局沒有依法履行程序就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屬于程序違法。
確認城市管理局對陳先生的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最后京云律師提醒各位要被拆遷的朋友:對違法建筑的拆除,必須嚴格按照《行政強制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程序進行,特別要遵守第44條的特別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