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沖進房屋成為承重墻,民房變危房,損失由誰來賠償?
2022-11-21 閱讀:1088 京云律師
卡車沖進房屋成為承重墻,民房變危房,損失由誰來賠償?
有些意外事件的發生,總是讓人始料不及。2021年9月,江西上饒玉山縣,一輛大卡車沖進民房,自此成為該房的“頂梁柱”,一年多未挪動。
房主翁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到目前并未獲賠償,房屋鑒定為危房,卡車挪開房子會塌。翁先生稱其房屋定損外加一些額外支出,共造成損失134萬,目前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對此,網友紛紛吐槽,“那損失應該由誰買單”,“好好的房子成了戰損房”,“卡車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會成為承重墻”。那么,應該如何認定屋主的損失,又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是明顯的交通事故,從責任認定上來說,司機或車主肯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應當由卡車一方賠償房主的財產損失。

本事件中,賠償金額應當包括房屋損失以及戶主在外租房等額外支出損失。房屋損失需要結合樓房市場價格和成本價格,并且經過專業的鑒定,卡車方如果對房主申請鑒定的結果有異議,可以聘請一家雙方都認同的鑒定機構對財產損失進行重新鑒定。
王興華律師表示:總之,對于戶主來說這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而車主方也背負了巨額賠償,希望以后司機們可以多一份警醒,少一些這樣的事故。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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