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違章建筑限期拆除未拆能否直接強拆?
2022-11-29 閱讀:917 京云律師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違法的建筑,經過法定的程序認定后,城鄉規劃部門可以要求違建者限期拆除,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不拆除的,會強制拆除違法建筑,那么違章建筑限期拆除未拆能不能直接強拆呢?
2007年12月17日,鶴洞供銷社與徐先生簽訂《舊房改造合作開發協議書》,約定雙方就鶴洞供銷社自有的舊房進行合作重建,并對房屋進行了擴建。2018年9月17日,當地執法局以鶴洞供銷社和徐先生為當事人作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當事人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自行無條件拆除上述違法建設,逾期不履行該處理決定,將依法強制執行。2018年9月20日,執法局對案涉房屋實施強制拆除,余下合法產權部分未予以拆除。徐先生不服當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其房屋強制拆除的行為,找到了京云律師尋求幫助。
在法庭上,京云律師稱:我方當事人所購的房屋由其出資新建,后房屋所在地由于“城中村”改造項目,與當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一直未達成補償協議。2018年9月20日,將我方當事人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其行為未遵守法定程序也未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嚴重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告辯稱:原告建筑物屬于違法建設,被告具有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的行政職能。被告作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并拆除涉案違法建設,有法定職權依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律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雙方向法院提供了證據,并進行了質證。
針對被告的觀點,京云律師稱:我方當事人的房屋雖然是違章建筑,執法局在對違法建設進行查處時,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及查處違法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公告、催告等程序并經區政府批準。當地執法局向我方當事人作出了《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當事人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自行無條件拆除上述違法建設,逾期不履行處理決定將依法強制執行。但是卻在3日后就對案涉房屋違建部分完成拆除,既未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等相關程序,也沒有取得區政府的批準,強制拆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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