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山東王先生十多年前在村里承包了兩畝地辦起了養殖,2013年,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等任何合法程序,政府就把全村人的土地征收了。2017年7月,管委會城管局對王先生做出了《限期拆除決定》,責令其在三日內將違章建筑自行拆除。收到決定,王先生頓時懵了,在自己家地上養豬這么多年了,怎么突然就變違建了?還要在三天內就自行拆除?
等到平靜下來后,王先生覺得面對強大的政府,只靠自己的力量是無法抗衡的,咨詢了幾家當地的律師,都回復做不了此類案件,告知只能去北京找拆遷律師。王先生經過多方咨詢,最終找到了北京做征地拆遷最專業的律所之一——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咨詢過后,對京云拆遷律師的專業度非常認可,隨即委托了京云律師。京云律師團選派張友伶律師和馮文春律師作為王先生的代理律師。
案件介紹
兩位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開展工作,針對該《限期拆除決定》首先向高新區管委會提起了行政復議,管委會維持了該決定。之后張律師和馮律師又代理王先生向高新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和復議決定。
兩位律師認為:
1、高新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事實認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
2、我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并進行畜牧業養殖,涉案房屋屬于農業生產設施,不屬于城鄉規劃法調整范圍,不屬于違章建筑。
經法院審理查明,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前查明涉案建筑物的位置、四至、建設時間,但高新區管委會卻在一天內要求王先生攜帶資料接受詢問且同時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此行為屬于在調查尚未結束時便認定原告違章建設,并責令改正,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予撤銷。最終,法院撤銷了開發區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和開發區管委會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后記
此類問題在各地的拆遷中非常的常見,現在全國上下的拆遷人都學會了這種非常簡便的逼拆、促拆方式——以拆違促拆遷。我們且不說當事人的建筑是否是違章建筑,退?萬步說,即使是違章建筑,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的心態,在程序上往往也漏洞百出,而這,就是我們的機會,通過提起相應的程序違法訴訟,往往能對政府違法行為起到?定的震懾作用,從而為后續的談判進行有利的鋪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