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蘇徐州,監控拍下某小區門倒地砸倒2歲孩子。當天一家長帶著倆孩子在小區門附近站著,2歲寶寶拉了門兩下后,門突然倒下將其砸倒。
家長稱物業說是孩子把門弄壞的,連個道歉都沒有,好在孩子沒有受傷。網友對此表示,一個連兩歲孩子都能拉倒的門,物業對小區的管理可能存在較大的問題,還有網友說,家長沒有看管好自家孩子,也是有責任的。
好在這事沒有給孩子帶來損害,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上,誰該對此負責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從視頻上可以看出,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兩歲孩童僅僅拉了兩下門之后門就轟然倒地,明顯在這之前就已經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妥善維修、養護、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樓道是小區的公共區域,單元門是居民每天出入的必經之地,物業沒有盡到安全檢查和維修的職責,把這個不定時“炸彈”清理掉,導致門倒下砸到人,如果造成損害物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另外,孩子的家人也有對孩子監護不周的情況,在孩子拉拽單元門時,應當及時制止孩子,避免做這些危險舉動,因此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王興華律師也提醒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物業應當積極做好孩子家屬的安撫工作,并且吸取教訓,加強小區管理,不要讓類似的安全事故再發生。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第三十四條第三款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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