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拆遷消息!山東省這些村要拆,內含補償標準,不了解吃大虧!
2022-12-15 閱讀:154 京云律師
12月8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發布了多條拆遷信息。其中,淄博市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地塊1范圍:青銀高速以北、古侯路以南、鳳凰大道以西
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淄博市臨淄區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1〕508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高新區財金局、高新區農業農村局、鳳凰鎮人民政府擬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臨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Ⅲ級區片每畝補償7.5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淄博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要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當將預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預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下達后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復結果公告給被征地的農民。
土地補償征收公告后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土地征收批復2年內沒有實施,造成土地荒蕪的應由批準的政府批準收回,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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