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舊小區開始增設電梯,步梯樓居民也終于可以實現“一鍵到家”的“電梯夢”??墒牵瑸樯钐峁└啾憷⒔鉀Q老人出行困難的加裝電梯工程,為何卻頻頻遭到反對?出行難、裝電梯也難,面對如此困境,我們又該如何解決呢?
觀眾張先生所在小區是個老舊小區,因為沒裝電梯,住在頂層的張先生一直忍受這爬樓梯之苦。最近,在政府部門的協調下,張先生所在的單元實施了加裝電梯的政策。
張先生和本單元的其他住戶都沒有任何意見,唯獨一樓的業主強烈反對。一樓的業主認為,裝電梯會影響房屋的采光和通風,于是電梯公司施工時,這位業主上前強行進行阻撓。張先生想咨詢一下律師,現在這種情況,怎么解決比較好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律師表示
高層和低層業主在這個問題上會有天然的利益沖突,低層業主沒有日常出行不便的困擾,加裝電梯通常還會影響低層住戶的通風采光,并且還要共同承擔電梯費用,所以常有阻攔安裝電梯的情況。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樓房增設電梯事項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以及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
如果張先生所在小區符合這個比例,那么辦理加建電梯的手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一層業主的阻攔行為影響到施工,其他業主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停止阻攔行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一項惠民工程,大家應該給予便利和支持,當然一層業主的顧慮也可以理解,如果說加裝電梯確實造成了不利影響,可以和其他業主另行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補償或賠償問題。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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