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防控全面放開,很多人措手不及,社會上陽性患者越來越多,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成為搶手貨。很多商家借此哄抬物價原本進貨價六七十元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最高按每盒229元銷售,進銷差價率最高達273.9%…
12月7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北京康復之家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朝陽第一分店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立案調查,罰款20萬元。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馬曉勝律師表示:罰得好,為朝陽區市場監督局點贊!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可以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否則應當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導致商品大幅漲價的,要處以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處500萬以下的罰款,除此之外,還可能面臨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本事件中的醫療用品公司在全民共同應對疫情的關鍵時期,知法犯法,理應收到嚴厲懲罰!希望其他公司以此為戒,不要觸及法律底線,發國難財。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也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三十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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