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想買一套房屋,但由于年紀較大不能申請長期貸款,就以自己的外孫名義貸款,進而將房屋登記在外孫名下。
趙女士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及前期貸款之后就要求孫子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誰知孫子突然不配合,改口說這套房子是自己的,與趙女士無關。趙女士著急了,兩人之前一直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書面合同,現在應該怎么辦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律師表示
案子的關鍵問題在于證明趙女士和外孫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實踐中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是解釋借名買房的動機,趙女士在購買房屋時因年齡不符合銀行貸款要求,進而借用外孫名義購房,具有合理性。
其次是房屋出資問題,趙女士可以提供轉賬記錄、銀行卡交易明細等證據,與房子的首付款及月供數額一一對應,證明自己是實際出資人;最后是房屋購買后的占有使用情況,趙女士可以提供水電費、物業費票據等證明自己一直實際居住在此。除此之外,趙女士還可以尋求當初購房時的賣家以及中介提供證人證言。以上內容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借名買房存在高度蓋然性,趙女士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外孫應當將房子過戶給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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