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將自己的衣服、包等物品可以交由某快遞企業公司產品運至老家,不料運輸發展途中快遞車失火導致一個包裹滅失。王女士隨后起訴快遞公司,索賠8769元。不過,經法庭調解后,快遞公司賠償王女士1500元。
案例回顧
春節前夕,王女士打算將自己需要帶的以及給家人進行購買的衣服和包等物品可以帶回到了老家過年,因東西沒有太多時間不方便系統自帶,王女士遂將衣物和包自行打包好,交由中國快遞企業公司寄往老家黑龍江。
在快遞公司來取包裹后,快遞的重量顯示是11公斤。因為當時王女士已經包好了衣服,快遞員沒有打開箱子檢查,他按照王女士自稱的“衣服”填寫了快遞單,并收到了。
原本以為家人會很快就會收到衣物,誰知寄出快遞的三天后,王女士被快遞企業公司進行通知說自己的快件信息丟失了,并答應賠償其相應提高快遞管理費用。王女士不同意,反復找快遞公司說,最后被告知她的衣服送貨車起火造成其送貨衣服燒毀,不可能找回來。
由于王女士已經購買了一個回家的機票,王女士只得先回老家,后又不得不進行重新設計花費2000多元選擇購買大人和自己孩子穿的衣服。王女士相信被告快遞公司過失及違約。因此,她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她包括新衣服在內的衣服總共損失八千七百六十九元。
面對王女士的起訴,被告快遞企業公司只同意可以按照我國快遞單背面的契約條款第七條賠償,即對快件發生破損視物品破損嚴重程度不斷進行經濟賠償,每件最高國家賠償損失金額不超過300元。另外,快遞單背面的第六條規定,快遞發生延誤、損壞或者丟失的,沒有投保的,按照損失的實際價值賠償包裹,但每件最高價值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庭審中,雙方就包裹的價值、“格式合同條款”的效力、快遞企業公司的過錯不同程度、賠償損失數額等爭議問題焦點,各自進行發表了辯論意見。快遞公司也承認,確實是因為快遞車起火給王女士造成了損失。最后,在法院的調解下,當事人在法院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快遞公司賠償原告王女士一千五百元。
特別提醒:
收發快遞要謹慎
又逢“雙11”,不瘋狂“剁手”,怎能對得起這一年一度的盛會?逐年創高的消費量讓各商家喜笑顏開,蜂擁而至的業務也讓快遞行業面臨嚴峻挑戰,即使各快遞公司提前準備、擴軍備戰,但巨量包裹依然讓末端派送存在壓力。
寄送快遞時要認真學習閱讀對于快遞單及背面的格式合同條款,如發現對消費者進行不公平的條款,可要求其修改或另選其他企業快遞物流公司。請在發貨時填寫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對于一些貴重物品及價值影響較大貨物的運輸不宜通過中國快遞,如果我們選擇一個快遞,應進行保價,避免因小失大。收發以及快遞時要當著一個快遞員的面封裝或拆包,當面進行驗收。同時進行保管好快遞單及相應的發票、收據等憑證,以備產生爭議維權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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