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往往征地拆遷類案件率先開展的程序,在我們對征遷行為沒有全面了解認知時,我們可以通過信息公開程序,來對相關事項展開調查了解。本是合法的調查了解途徑,但卻經常遇到地方機關推諉,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情形,導致當事人的權益受損。
近日,京云律師的委托人徐先生在申請信息公開時遇到了當地機關不回復也不予以說明的情況,當事人權利受損,隨即在京云律師的指導下隨即提起復議程序進行維權,最終勝訴。
經當地鎮政府招商引資,徐先生來到當地開了公司。雖然人生地不熟,起步艱難,但經過多年努力,公司的生意蒸蒸日上,開始在當地小有名氣??梢驗榄h境綜合治理項目的需要,徐先生經營的公司被納入項目范圍內。徐先生公對于征收方發布的征收公告真實性及征收補償的合理性均存在較大疑慮。于是,2018年1月12日,徐先生通過EMS郵政快遞的方式向市城鄉規劃局郵寄申請公開自己經營公司所在地的“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然而,市城鄉規劃局于2018年1月17日簽收后,至今未予任何形式的答復。
徐先生認為市城鄉規劃局被告作為法定職能部門,對信息公開申請具有依法公開的法定職責,市城鄉規劃局對自己的信息公開申請未予答復的行為違法。為此,徐先生將希望寄托于專業律師。徐先生意識到在專業性極強的征收拆遷法律服務領域,唯有真正優秀的律師團隊才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大保障。經多方咨詢,他聯系到北京京云征地拆遷律師團隊。
京云律師在了解情況后,為徐先生梳理案情,制定辦案方案。隨后,徐先生立即決定立即委托北京京云征地拆遷團隊為自己維權。在受委托后,京云律師整理證據,啟動程序,一紙狀書將市城鄉規劃局訴至法庭,請求法院判決:一、確認市城鄉規劃局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予答復的行為違法。二、責令市城鄉規劃局對原告申請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復。
庭審中,被告市規劃局辯稱:涉案項目未在市規劃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市規劃局處不存在“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針對被告的抗辯意見,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本案原告公司以其經營場所在申請公開的涉案工程項目范圍內為由申請公開該工程項目的相關政府信息,符合申請事項與其生產、生活相關的要求,因此,原告具有本案訴訟主體資格。
其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被告市規劃局在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負有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的職責。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其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部分意見,判決:確認被告市城鄉規劃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的行為違法。
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公民的知情權得到了極大的保障,因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引發的復議和訴訟案件也急劇增多。信息公開不作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可以被復議或訴訟。如果復議機關沒有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權益受侵害的公民可以依法維權將復議機關訴至法院。因此,如果遇到類似問題,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不要耽誤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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