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條件有:已經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給予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征收方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但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關于強制拆遷條件有哪些的問題,下面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強制拆遷條件有哪些
1、強制拆遷條件有:已經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給予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征收方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但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強制拆遷需要哪些手續
強制拆遷需要的手續有:
1.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3.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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