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推倒摩托車的老人已去世,造成的損失還要賠嗎?
2022年6月,上海陳先生的摩托車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損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態度強硬拒不賠償,監護人避而不見,陳先生堅決維權引發關注。
2023年1月28日,陳先生在社交平臺發布消息,稱與社區民警溝通得知,老人已于24日去世。他表示:會堅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要求民事賠償。
很多網友對此表示“支持車主維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老人已經過世,對此還需要承擔責任嗎?車主可以找誰擔責呢?我們來聽聽律師的回答。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雖然可能涉嫌犯罪,但因為老人已經過世,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然可以追究。
王興華律師表示:如果老人被認定推倒摩托車時,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由老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如果老人被認定精神智力正常,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在老人已經過世,車主可以要求老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年齡并不是違法的擋箭牌,該承擔的責任依舊需要承擔。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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