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滑雪場禁止游客教親友滑雪?這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一雪友因在河北張家口崇禮一滑雪場里帶外甥女滑雪,導致滑雪卡被雪場停用。
當事人說了,去年12月底,他帶著5歲的外甥女去滑雪,外甥女是第一次上雪場,他就帶著在初級道滑,也就玩了半個小時,3名雪場巡邏隊員來了,說他私自教學,把雪場卡給收走了。
對此,當地體育局相關執法人員回應稱,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只有擁有滑雪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才能進行教學活動。可像帶著自己家孩子滑雪,或者帶孩子游泳,帶朋友玩輪滑,帶朋友健身鍛煉,都需要資格證書嗎?
很多網友對此大為不解,認為這也太離譜了,難道說沒有教師資格證還不能給孩子輔導作業嗎?也有網友表示,雪場的規定還是有一定道理的,要是無資質的教練在教學中導致游客受傷,責任怎么承擔都是個問題,雪場這是出于游客的安全考慮。
大家心里都明白,滑雪場這樣規定,一方面是打擊“黑私教”,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自己的私教留口飯吃罷了,據說,這家滑雪場初級雪道1對1教學費用周末是兩小時750元。價格高低不說,滑雪場不允許私自教學的規定合理嗎?直接把客人的滑雪卡收走了,這么做合規嗎?我們來聽聽律師的看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我國法律規定滑雪場對游客有安全保障義務,雪場從安全和利益上考慮禁止私自教學有合理性,也在它的管理權限范圍內,但是雪場也應當區分營利性教學和親友之間的無償指導,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第31條規定:“以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這是針對以滑雪為職業且面向社會大眾的專門指導人員,但是把親友間的相互指導也認定為教學活動,一刀切地都要求資格證,不僅簡單粗暴而且非常不合理。
王興華律師表示:另外,如果雪場在消費者辦理雪卡時,沒有對這種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事先進行提示和說明,便私自收走雪卡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雪場這種一刀切行為看似堵住外來私教,但也實際降低了消費者的個人體驗,極大損害雪場的口碑,實在有些矯枉過正了。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全民健身條例》
第三十一條國家加強社會體育指導人員隊伍建設,對全民健身活動進行科學指導。
國家對不以收取報酬為目的向公眾提供傳授健身技能、組織健身活動、宣傳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技術等級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免費為其提供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檔案。
國家對以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以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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