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趙女士從房東曾先生那租了一套房屋,因為當時有消息說房子未來會拆遷,為了減少可能對趙女士帶來的損失,雙方還特別在租賃協議中說明,如果拆遷,曾先生僅享有房屋主體結構價值的補償,其余補償和獎勵都給趙女士。
前不久,房子開始進入征收程序,但房東曾先生卻反悔了,曾先生的妻子還站出來說,租這套房子時候她毫不知情,趙女士簽的租賃協議是無效的,趙女士一下傻了眼,現在該怎么辦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首先曾先生和他的妻子對共有的房屋都有管理、使用、受益的權利,曾先生和趙女士所簽租賃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效力瑕疵。
其次,雖然曾先生的妻子沒有在協議上簽字捺印,但是從案件情況來看,租賃協議已經履行至第三年,共有的房子由他人居住且三年內固定獲得了租金,這時才提出自己不知道租賃協議內容,不符合社會常理。
即使曾先生的妻子所說屬實,但在三年期間怠于關注房屋租賃協議的內容,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也應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所以綜合以上各項,租賃協議內容有效,應當繼續履行。
在實踐中,夫妻一方擅自出租共有房屋,另一方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案子很多,并不必然有效或者無效,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