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京云律師馮文春、羅雅璇代理的《喻某訴南昌市某鄉人民政府一案》,被評為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2022年度“十佳優秀勝訴案例”。
評選理由:當事人已經簽訂補償協議,因為推翻案子、撤銷協議難,一般律師不愿代理,京云律師不僅撤銷了協議,還為當事人另行爭取到了一處宅基地。
案情簡介
委托人是江西省南昌市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宅基地一處。1990年,委托人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一處,并于2020年9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建成后,委托人除了居住使用外,另將一層騰出來成立水產有限公司經營水產品及其制品生產使用。
2021 年,征收部門稱委托人所在的鄉道路擴建,需對委托人家的房屋進行征收。因征收補償過低,委托人一直不愿意簽訂協議,拆遷方為了推進項目進展,又將委托人的房屋認定為危房,如果不簽協議,則拿不到任何補償。無奈之下,委托人簽訂了補償協議,房屋被拆后,委托人面對被拆的房屋,想要維權,但是很多律所一聽案情,覺得代理該案風險大,勝訴把握小,拒絕代理此案。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馮文春律師、羅雅璇律師接手此案后,發現時間已經過了5年,從訴訟時效上來講確實棘手難辦。但是京云律師并沒有因此放棄,立即針對委托人與征收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書提起行政訴訟。
法庭上征收部門辯稱
原告被拆除房屋屬于危房,我鄉在摸排中發現原告的房屋無人居住及使用,存在墻體屋面松垮、樓體脫落、墻體磚塊剝離等安全隱患,經綜合評定屬于 D類危房,且已經嚴重危及到行人及路過車輛的安全,需要及時進行拆除。
我鄉對原告房屋進行征遷符合政策要求,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保障了路過行人、車輛的安全,我鄉與原告簽署的協議書效力確認應屬于民事糾紛,原告濫用訴訟權利,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針對被告的辯稱,京云律師指出
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委托人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唯一宅基地上建設而成,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委托人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等方式獲取到房屋的相關信息后,我們得知,征收部門系在實際無征收項目的情況下與委托人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參照征收補償標準按照房屋重置價進行補償,明顯過低,且剝奪了委托人安置補償選擇權,未保障委托人的基本居住權利。因此,案涉協議顯失公平,侵害了委托人的實體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原告認為行政協議存在脅迫、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而請求撤銷征收補償協議,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情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案涉補償協議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
行政協議是一類特殊類型的行政行為,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對行政協議效力的判斷首先要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效力情形進行審查,還要遵從相關民事法律規范對合同效力認定的規定。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上述意見,作出判決撤銷委托人與征收部門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書,并責令征收部門重新作出補償行為。
拿到勝訴判決,積壓在委托人心里的大石終于落地,在京云律師的幫助下,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專業的案件交給專業的律師。”而當事人委托案件,就是將自己的全部希望交給了律師,盡全力為委托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是京云律師的使命。京云律師在每接觸一件件征拆案件,接觸一位位勤勞本分的當事人時,內心充滿同情。尤其是在傾聽處于弱勢地位的當事人訴說被強大的機關“欺負”的遭遇時,辦案律師總會發出一聲聲“吶喊”,只為維護老百姓合法權益、還老百姓公平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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