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和章先生是再婚夫妻,兩人婚后沒有孩子,章先生因病去世后,吳女士和繼子小章就章先生名下房子產生了爭執,吳女士拿出章先生寫的遺囑說這房子給她,當時還找了侄子侄女作證,但是小章堅持說父親無權把房給吳女士一個外人,說罷就把遺囑原件給吃了。
吳女士也傻眼了,現在自己手上只有一份遺囑復印件,原件沒了,這房子還能按照遺囑繼承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20longdesc="http://www.5m1q76o.cn/case/3752/"%20src="/d/file/p/2023/02-06/031a24fd5af0c2ca5c4151dc0b7308af.png" style="width: 800px; height: 418px;" title="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 />
這事確實挺戲劇化,小章以為自己吃了遺囑就可以避免按照遺囑繼承,這種想法是不對的,雖然一般來說我國法律要求書證要提供原件,但是在遺囑原件毀損時,小章自認吞食了原件,而且有證人證言可以佐證遺囑原件客觀存在,即使只有復印件,法院也會根據本案情況和相關證據,可以認定遺囑的真實性。
王興華律師同時也提醒大家,像銷毀遺囑這種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民法典規定繼承人還會喪失繼承權,若因繼承產生糾紛,可以咨詢專業律師,采取法律武器維權,切不可盲目行事。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
第一百一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提交書證原件確有困難,包括下列情形: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前款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他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審查判斷書證復制品等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
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第六十一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第九十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
(四)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