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這件事情,評估是一個必需的步驟。客觀公正的評估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更能彰顯行政機關公信力。然而,每一個拆遷戶心里都存在著一種隱約的擔憂。雖然,評估機構名義上可以自己選擇,但實際上很多都是行政機關直接指定機構進行評估,這樣的機構是否能夠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
近期,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辦理了一起安徽案件,此案件就是因評估報告而產生的。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案例告訴大家,碰到不合理的評估報告導致拆遷補償過低要如何維權。
劉先生在安徽省馬鞍山市某村有一處房屋。2019年4月,當地縣政府進行“某地塊房屋征收項目”,劉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之內。自征收項目開始至今,劉先生一直積極同縣政府商議征收補償事宜。由于補償不合法、不合理,劉先生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協議。2021年5月19日,縣政府采取隨機抽簽方式選定房地產評估咨詢公司作為評估機構。2021年5月21日,評估機構對劉先生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評估。2021年5月27日,評估機構出具《房地產評估報告》。2021年7月19日,在雙方未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且劉先生未得到任何征收補償的情況下,縣政府直接做出2號《征收補償決定書》。
劉先生認為縣政府所做2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未依照法定程序對自己房屋進行評估并遺漏部分應當予以補償項目,且在補償數額上明顯過低,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維權,他多次找到征收方及有關部門提出抗議并期望協商,但都被拒絕,甚至驅逐。絕望的劉先生終于下定決心,尋找在土地征收領域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
經過一番苦尋,劉先生了解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是一家擅長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糾紛的律師事務所,將自己的情況與京云律師充分溝通后,最終決定將該案委托給京云律師,希望京云律師能幫助他依法維權。
接受委托后,京云律師重新將案件的時間線及案情進行了詳細梳理。經過縝密的分析后,制定了專業的維權方案。隨后,京云拆遷律師向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縣政府作出的2號《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被申請人縣政府稱,一、針對申請人提出“未依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房屋進行評估并遺漏部分應當予以補償項目”,被申請人委托房地產評估咨詢公司對申請人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評估,2021年6月8日送達申請人。評估報告書送達10日內,申請人未對評估結果申請復核評估和提出異議。二、針對申請人提出被申請人所做《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在補償數額上明顯過低,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問題。被申請人按照規定,為申請人提供了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并作出詳細測算及說明,供申請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房源為原地段北片區安置房,貨幣補償方式依據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給予補償,估價時點為2021年5月21日,充分保護了申請人利益。綜上,請求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本案中,被申請人作為縣級人民政府,具有在其行政區域內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的職權。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本案被申請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作出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申請人案涉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時,未通知申請人到現場配合實地查勘,且未在評估報告中予以說明,違反法定程序,相關評估結果缺乏客觀公正性,應當予以撤銷。
最終,市政府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法律意見,撤銷被申請人縣政府作出的2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在60日內重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對當事人來說,最重要的是拆遷補償利益。在收到拆遷補償決定書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書之后,如果對補償數額不滿意一定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撤銷相應文件,以爭取合理的補償數額,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委托律師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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