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如何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進行工程質量索賠呢?
2021-11-09 閱讀:407
案例:
2017年10月8日,鄧某某、中極公司與今古公司簽訂關于協力運作南海全民健身廣場橡膠跑道工程《協議書》,約定由鄧某某、中極公司將橡膠跑道工程發包給今古公司,今古公司負責完成上述工程(包工包料)。之后,今古公司雖基本完成主體工程,但鄧某某、中極公司認為工程質量嚴重不合格,尚未整體完工已出現多處嚴重開裂、氣泡、剝落和色差等情形。雙方因質量及工程款問題發生爭議,工程最終也沒組織竣工驗收,但鄧某某、中極公司已實際接受了橡膠跑道場地。后,因鄧某某、中極公司一直未向今古公司支付工程款,今古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工程欠款。鄧某某提起反訴,要求中極公司修復質量不合格的橡膠跑道工程直至其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法院裁判:
本案爭議焦點是鄧某某以涉案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而拒絕向今古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上訴請求是否成立。鄧某某確認今古公司在2008年2月份之前完成了涉案場地主體施工,根據合同約定,各方應該按實際施工面積進行結算,如產品質量不符合國際質量要求今古公司必須無條件返工。現鄧某某并未舉證其在涉案場地完工后的合理期限內組織驗收并就質量問題書面通知了今古公司,古涉案工程未能及時驗收的責任在鄧某某。鄧某某主張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向法院申請在現場提取樣品進行工程質量鑒定,中國田徑協會田徑場地人工合成面層檢測實驗室回復法院,橡膠具有時效性、氣候老化性等特點,不具備根據現在樣品鑒定該樣品在2008年2月前是否符合合同中約定的檢驗標準JB/T14833-93規定的檢測技術與鑒定能力。因此,鄧某某未及時組織驗收導致無法查明涉案工程竣工時質量是否合格,且鄧某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工程完工時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故中極公司、鄧某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今古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駁回鄧某某的反訴請求。
云合專業房產律師評析:
本案是一起發包方在未組織竣工驗收情況下接收工程,后又因質量問題向承包方主張權利的案件。建筑工程質量索賠時發包方可以向承包方主張的主要權利之一,但實踐中發包方在主張該權利時,卻往往出現有理卻贏不了官司的情況。究其原因,主要是發包方在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不注意保存證據,拖延主張權利、不按規范程序進行索賠造成的。
在質量索賠中,證據是第一重要的。需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呢?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第一類證據是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據。證據材料包括現場照片、視頻、現場記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必要時應做公證證據保全。如上述證據無法取得,也可以直接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到現場進行質量鑒定,并出具工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如何修復的質量鑒定報告。第二類證據是質量問題的責任方的證據。證據中應明確體現質量問題的責任方是誰,是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還是設備材料供應方。第三類證據是發包人向責任方發出通知的證據,是發包人履行附隨義務的證明。包括發現質量問題后通知承包人前來確認和進行修復的通知、共同委托鑒定機構對質量問題進行鑒定的通知、鑒定機構現場鑒定時要求承包人到現場見證的通知等,通知都應當保留簽收回單或者妥投的證明。第四類證據是發包人自行修復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復所產生費用以及發包人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證據。以上所有證據都應當保留原件,沒有原件的,應當確保其復制件的真實性。
因此在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當注意,在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糾紛中,有理并非可以解決問題,通過扎實有力的證據走法律途徑,才能實實在在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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