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劉爺爺的兒子兒媳因車禍意外去世,孫女小劉誠懇的向老兩口表達了日后為二老盡孝的意愿。于是劉爺爺放棄繼承已故兒子兒媳的遺產,并和孫女簽署了一份《贈與合同》,將兒子的房產留給孫女、辦理了過戶手續。
可誰知,房子過戶后沒多久,孫女小劉立馬翻臉,不但對老兩口不聞不問,也沒有支付任何的贍養費,現在還說房子是她的,要把他們老兩口趕出家門,劉爺爺問,現在該怎么辦?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兩位老人可以主張撤銷對小劉的贈與,將房子收回。當初因為孫女承諾為老人養老送終,二老才愿意放棄對兒子遺產的繼承權,將自己應當繼承的房產份額贈與給小劉,所以這份贈與合同是以對二老養老送終為贈與條件的。
雖然現在房子已經過戶,但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合法權利,法律仍賦予贈與人法定的撤銷權,當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本案中小劉如今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贈與合同約定,而且有悖孝親敬老的社會公德,二老可以依法撤銷贈與,讓小劉返還房屋。同時也需要注意,二老的撤銷權是有期限的,要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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