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是一個讓廣大被拆遷戶深惡痛絕的字眼,遇到違法強拆,征收方以大量的人員和裝備,把房屋強制性的推倒,讓人感到難過和憤懣。但是大家不應當失去信心,要知道,法律保護咱們受傷害的老百姓,我們應當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案件,最終在北京京云律師的努力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上個世紀90年代,孟先生經村委會的同意后,在自家位于北京市某村38號院所在位置翻建了總面積為311.8平方米的平房三間。自2010年起一直向村經濟合作社繳納土地使用費,后來孟先生之父老孟經常居住于此。因某項目的需要,該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內。征收方與孟家人就拆除補償事宜進行了協商,但未達成一致意見。2016年4月3日夜里,孟先生父親不在家時,突然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員將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看著化為一片廢墟的房屋,孟先生咨詢了北京京云拆遷律師。為了鎖定強拆主體,在京云律師的指導下,經信息公開得知,拆除房屋的是鎮政府所為。隨后,結合深入專業法律分析與案件承辦過程中律師實地調查取證獲取的相關證據,京云拆遷律師以鎮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鎮政府對孟先生位于北京市某村38號院的房屋進行強拆的行為違法。
庭審中,被告鎮政府辯稱,被拆遷人孟先生,房子坐落于38號院,營業面積182.16平方米,經營者趙某,經營名稱為獸藥有限公司。孟先生位于38號房屋經村、鎮兩級確認為非住宅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實施方案給予補償,但是被拆遷人要求以住宅補償來認定。經過鎮、村、拆遷服務公司多次與孟先生協商未果,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到公證處申請對孟先生的房屋的評估過程進行了保全證據公證。加上,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指認該房屋為孟先生的非住宅房屋,房地產估價公司對該處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了測量、登記,且對上述過程進行錄像。做完證據保全后,多次進行溝通,仍然未達成協議。
該項目拆遷市、區、鎮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為確保國家重點工程的順利實施,經區政府與建設集團協商,在2016年6月30日前紅線范圍內的地上物要全部騰退完畢、按時交地。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進行,鎮拆遷指揮部集體研究決定對紅線范圍內的建筑物先予執行。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首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相關證據,可以認定被告鎮政府實施了強制拆除孟先生涉案房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先予執行的決定主體為人民法院,被告鎮政府并非先予執行的決定主體,其實施上述行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規定,被告鎮政府實施上述行政強制行為既無法定授權,亦未履行法定程序,應屬違法,故對原告孟先生要求確認被告鎮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持。
通過京云律師的不懈努力,孟先生被違法強拆的房屋,終于獲得勝訴的判決,為后期的行政賠償程序奠定了基礎。
強拆案件是非常常見的一類,未補償先拆除、誘讓被征收人簽空白協議或強拆時未履行催告程序等違法情形比比皆是,此外也不乏部分地方政府以拆違法建筑為名,行征地拆遷之實,因此京云律師在此也提醒廣大被拆遷戶,遇到征收時,要擦亮眼睛,一旦發生違法強拆的情況,一定要像本案的孟先生一樣及時提起行政訴訟,為以后的賠償做好堅實的基礎,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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